非经营性网站并开展电子公告服务(以下简称“BBS”)的,应当按照下列申办程序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备案:
一、办理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网站同时开展BBS的,应当在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提交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材料的同时,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提出BBS的专项申请。
已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,拟开展BBS的,也应当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提出BBS的专项申请。
二、BBS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、电子白板、电子论坛、网络聊天室、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。
新的一年很多未知数等待着我和大家一起去度过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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